【會員慶弔慰祝福利辦法】
第一條 為聯繫本工會會員情感,關心會員生活,並對會員遭受意外災害時表示慰問,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會會員資格的認定:
1、於完成入會程序之會員始適用本辦法。
2、未繳本會會費或遭本會停權之會員,於未完成補繳會費或復權程序前,不得適用本辦法。
3、 離職之會員,自核准當日起,停止適用本辦法。
4、 凡奉准留職停薪之會員,自核准當日起,停止適用本辦法,待復職並恢復會員資格後,始得享受各項權利。
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慰問金或禮金之申請,應於事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不溯既往,並由會員當事人或代辦人填具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福利金申請單】申請。如因時效關係,得由工會理、監事代表工會前往探視,並代為致贈慰問金或禮金。代表人員應於事後取具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福利金申請單】及應具備的檢附文件函送本會,由本會匯款或現金交付歸墊。
第四條 本會於勞動節統一製作禮品或紀念品,以當年度任職單位附會員名冊,發送會員。
本辦法如有修正,經理、監事會通過後,由本工會發文各理、監事修正內容,並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
『本會福利辦法覆修備查資訊』:
◎100年10月26日北市農銷工會理事及監事第七屆第八次會議初擬通過
◎100年11月18日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覆修通過
◎103年11月05日第八屆第八次理事監事覆修提報第八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103年12月10日第八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增修通過
◎104年8月26日第八屆第十一次理事監事覆修提報第八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104年12月16日第八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增修通過
◎107年7月20日第九屆第十四次理事監事覆修提報第九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107年12月12日第九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增修通過
◎109年4月15日第十屆第五次理事監事覆修提報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109年11月25日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增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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